昨天,“浙江省暨杭州市2005年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夏季行动”正式启动。在为期两个月的时间里,省市联合执法部门将对我市音像批发、零售、出租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电脑城、电子城、软件市场以及无证摊点、流动商贩兜售DVD压缩碟等违法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DVD压缩碟流入市场。
去年下半年开始蔓延起来的DVD压缩碟是“夏季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这种DVD压缩碟疯狂盗录新片新剧,因为兼容性强、容量大、价格低,在市场上表现出惊人的市场诱惑力,严重冲击了国内的音像制品分销业。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达到立案侦查标准的案件,他们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将盗版分子送上法庭。这对于过去一般仅限于行政处罚的打击盗版工作来说,力度大大加强了。
盗版不是盗窃,抓到顶多是罚款,这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误区。1997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首次以专节规定对侵犯著作权罪进行惩处。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量刑标准,大大增强惩处侵犯著作权罪的可操作性,同时也使打击盗版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其中最直接的一个“门槛”是,在中国贩卖盗版光盘超过5000张者,将面临3至7年有期徒刑。
据悉,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文化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进行了全面整顿。在我市,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查处非法经营点278个,捣毁28个非法地下窝点,收缴违法音像制品55.8万余张,使得文化市场的面貌得到了很大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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