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机部件已经烧焦
“要不是及时发现,后果不堪设想!”长春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郭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郭先生称,自己所在公司购买了一台松下传真机,没想到仅用了四天就出现了“自燃”现象,幸亏员工及时发现,避免了一场火灾。而该房地产公司因为传真机“自燃”,没有收到几份重要合同,损失数万元。目前松下公司只许诺退换产品。
传真机“自燃”损失数万元
郭先生反映,该公司10月25日购买的传真机,10月29日晚上就发生了“自燃”现象。“当天19点多钟,公司有两位同事正准备下班回家,他们路过楼道的时候闻到了一股烧胶皮的味道。”郭先生介绍,这两位员工发现气味是从经理办公室里散发出来的,于是他们赶紧跑到门卫室取钥匙,这时他们看到对面的经理办公室已经冒出火光。
记者昨天在现场看到,传真机除底板以外,已经面目全非,塑料部件已经粘连到一块儿。摆放传真机的写字台表面已经烧焦。屋内仍然弥漫着烧胶皮的味道。
郭先生称,因为传真机“自燃”,几份重要合同都没及时收到,公司因此损失了三四万元。事后郭先生联系到了松下公司售后服务部门。松下公司表示可以进行退换,并且要求带走烧毁的传真机,但不能对郭先生公司的合同损失进行赔偿,郭先生的公司并未同意。
“自燃”原因至今不明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松下中国公司负责售后服务的杨经理,他曾经专程到长春处理这件投诉。他表示,无权代表公司做任何解释。他需要向领导汇报后,由公司公共关系部进行解释,但到截稿时止,记者仍未收到松下中国公司答复。
“我做维修10多年了,也没有看到过传真机‘自燃’的情况。”松下公司长春售后服务站有关负责人介绍,“传真机损坏严重,已经鉴定不出哪里先着的火,我们没办法维修,所以立即把情况报告给生产厂家。”随后松下中国公司先后3次派人来到长春了解情况,并且在最后一次带来了保险公司人员准备进行理赔,但是公司和消费者存在分歧。
是否赔偿要看事故原因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表示,在协商解决此事之前,首先应认定传真机“自燃”的原因。究竟是产品存在缺陷,还是用户使用不当。根据《消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果因为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原价赔偿。但消费者额外遭到的损失要进行举证,如果无法证实将不能得到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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