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简直没想到会遇到这样的事,我买的电视机线路板下面居然出现了维修单,让我感到很气愤。”昨日,自贡汇东新区银铧小区的读者刘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反映,他家买的长虹液晶电视机(机型:LT3712、机号:9110135016)在买回家后首次开机维修时,却发现电路板下面居然有三张该电视机的维修单,日期比他购买电视机还早了近半年。刘先生致电当地消协后与电视机厂家协商,厂家承诺按电视机购买价双倍赔偿。
买家投诉:花钱买个旧电视回来
刘先生和妻子每月挣的钱加起来才1000多元,夫妻俩好不容易存钱买个电视,希望能够为他们的生活增添一些乐趣。2006年10月14日,两人在自贡市某电器商场花了7999元购买了一台长虹37英寸液晶电视机。
“电视买回来没多久就出问题了,原本清晰的画面出现了雪花,喇叭里也传出杂音。”刘先生说,他们打电话找厂家来维修,维修人员看了后让他们花280多元钱买了两根线,这才好了点。“可到了今年春节前,电视机的屏幕又开始出现花屏,直到前不久,整个电视屏幕都布满了马赛克,根本看不到画面。”刘说,3月2日,电视机厂家的维修人员来到他家对电视进行了开机检查准备维修,就在他们打开后盖检查的过程中,几张压在电视机线路板下面的纸映入了他们的眼帘。经过查看,发现这是几张维修票据,维修单上的维修日期是2006年5月24日,故障原因是花屏,机型和机号和自己这台电视的一样:机型LT3712,机号9110135016,出售该机的商场还是刘先生购买电视机的那个商场。
怎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刘先生怎么也想不通他花了钱却买了部旧电视机回来,并且电视机上面找不到出厂日期,只在喇叭上面写了个2006年1月15日,但具体是什么日期他一无所知,这事让他感到很郁闷。他们随后找到电视机厂家的代表协商,但几天过去了,对方却一直没有明确答复。
商场喊冤:我们也是受害者
“出现这种事情应该由厂家负责任,我们商场也是受害者。”昨日上午,销售该电视机的商场陈经理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他们商场每次进货都会进很多台电视机,不可能每一台都进行检查,而且市民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也是他们客户直接和厂家联系售后,商场不会介入。陈说,他们商场在接到刘先生的反映后,也立即跟厂家进行了联系,一起协商解决此事。可别人都认为电视机是在我这里购买的,问题就是商场的,这对我们的声誉有很大影响,我们也要找厂家给个说法。
达成协议:退一赔一
昨日上午,刘先生拨打了自贡市12315电话进行投诉,12315的工作人员让刘先生到购买该电视机的商场与厂家协商。在销售该电视机的某商场,一名自称是长虹电视机厂家的人员希望记者不要报道此事,他们会妥善处理。很快,这名工作人员找到正在接受采访的消费者刘先生说,经过与领导商量,决定按刘先生的要求,对其退一赔一,也就是双倍赔偿。随后,刘先生与这名工作人员一起签订了协议。
消协说法: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把旧货当新货卖,这是一种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自贡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永祥说,现在厂家实行的三包制、以旧换新等,各种回收产品到底是怎样处理的无人知道,这就造成了一些厂家将旧货当新货进行销售,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厂家实行以旧换新等制度本意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和合理利用资源,但是厂家还是应该主动承担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回收过的电视机再次流通到市场上时,应该主动、明确地告诉消费者,让消费者知道内情,以便决定是否购买,而不应该把回收产品当合格的新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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