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周先生
联系方式:139XXXX4625 地址:余杭
投诉者自述:
今年3月23日,我在余杭宇联通信器材商店购买了一款中天ZT11手机,价格1600元,两电两充,其中一块电板上写着“赠品”两个字。5月20日左右,这块赠品电板充满之后,仅仅待机了一个晚上就完全没电了。我马上拿到宇联通信去换,但被营业员告知,赠品不保修!使用了两个月不到,赠品电板就寿终正寝,最后还不保修,怎么会有这种道理?三天后我又去了一趟,总算给我换了一块电板,上面还是两个字“赠品”,用坏了还是不保修。费了点周折,电板总算是换到了,但是我心里还是挺担心的,这块电板要是同样“命短”,难道又要老板做主才能更换?
杭报维权结果:
接到周先生的投诉之后,我们马上咨询了12315,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类似的投诉他们接到的还不少,商家都以“赠品不保修”来忽悠消费者,其实根据《消法》和手机三包的相关规定,赠送的手机电池也应在三包范围之内。
另外,依照《合同法》的精神,赠品经销是经营者向消费者发出的要约,消费者按要约购物并达到约定的金额,合同即告成立,商家的赠品成了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标的物之一。也就是说,赠品并非无偿赠送的,本身仍是商品,经营者作为“赠品”经销人,是把“赠一”作为促销手段,却从消费者“买一”的商品中赚回了赠品的利润。所以,赠品仍然是商品,商家必须保证所赠送的商品合格,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
对此周先生表示,下次这块赠品电板要是再坏了,他就不找老板做主了,直接找法律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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