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食品有保质期,在购买时,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已经成为消费者的普遍习惯。但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家电产品是否也有保质期、购买时是否也应该查看生产日期,长期以来则一直被人们忽略。随着《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消费者逐渐开始对家电产品的生产日期重视起来,因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多了起来。
消费者新买的空调是“旧货”
前不久,河南消费者张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她今年7月份购买的空调竟然是“旧货”,要商家换货,商家却以只是积压产品并没有使用过为由予以拒绝,而且还说目前国家对此没有相关的规定。
原来,张女士今年因为搬进新房,一次性购买了3台空调,在购买之前,她几乎没有相关的常识,以为新买的空调肯定就是新的,根本没有想到要查看生产日期。可是当空调送到家安装好之后,因为室外机上有些灰尘,一向爱干净的张女士就找了块抹布擦拭,在擦拭的过程中,她看到室外机上有一块铭牌,出于好奇,就仔细看了一下。这一看不要紧,她发现这台室外机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04年,距离现在已经有4年多的时间了。这让张女士的心凉了半截,“都4年多了,这不成旧货了吗,花那么多钱买的产品没有使用就成了旧货,我实在难以接受。”张女士告诉记者,她随后又查看了另外两台空调的生产日期,结果生产日期是2005年6月。
3台空调都是积压了几年的旧货,再想想购买的时候销售人员信誓旦旦地介绍说这些都是新品,张女士心里怎么都不能接受。她找到商家要求换货,可是商家的工作人员却称,现在仓库里的产品都是库存货,都是前几年生产的,最早的生产时间是2002年、2003年,所以没法给她换。张女士又提出退货,商家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拒绝了。
不仅如此,经销商还表示,国家没有规定库存商品不能销售,家电产品又不像食品那么注重生产时间,只要没有使用过,就都是新品,不影响正常使用,也不影响产品的使用寿命。张女士只好自认倒霉,可是每每看到这3台空调,心里就不是滋味。
同张女士的遭遇一样,石家庄消费者刘先生前不久也购买了一台“旧”空调,不同的是,刘先生所购买的空调室外机和室内机的生产时间相差很远。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买的空调室外机标注的生产时间是2005年3月,可室内机上标注的生产时间却是2007年7月,前后相差两年多。找到厂家讨说法,得到的答复是:室外机和室内机在不同的时间生产是业内通行的做法,只要能够匹配,就没有问题,不影响使用,产品性能也不会受到影响。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因为“新品过期”而造成的纠纷已成为家电消费领域的一个新热点,但由于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厂家不用担心“新品过期”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家电生产时间久远以及“新品过期”现象,记者采访了多家企业。得到的答复大同小异:家电库存是正常现象,销售库存商品也是合法的,只要保管得当,库存商品一般不会出现质量问题,不存在“过期”之说,而且厂家会对产品实行“三包”,消费者不用担心。
一空调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空调是一种季节性产品,销售情况受天气的影响很大,产品库存积压是正常现象,只要保管得当,库存产品的质量是不会受到影响的。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国家虽然出台了关于家电使用寿命的相关规定,但是使用寿命是从产品销售出去、消费者开始使用起计算的,并不是从生产时间计起的。
这位负责人也承认,家电产品在库存期间也存在诸如线路自然老化等现象,进而会影响产品的使用寿命。不过他表示,这种影响非常小,而且厂家对库存积压的产品一般都会采取降价销售的方式,对这种影响进行弥补,所以消费者不用担心。
专家“过期产品”性能会打折
事实真如厂家所说,“过期产品”性能不会受到影响吗?4年前生产的空调性能真的能和现在生产的空调性能媲美吗?专家的说法是否定的。
何先生在北京经营某品牌空调专卖店,他告诉记者,空调一般是两年一换代,超过了这个时间基本上就算是“过期产品”,不过业内一般不叫“过期”,而是叫库存或积压。要说保证正常使用,一般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要说性能不会受到影响,就有点儿勉强了。当然,如果说空调本身同生产时的性能相比差别不大,也还说得过去。但由于技术进步的影响,多年前生产的空调肯定没有现在生产的产品性能优越。这就好比电脑,几年前生产的和现在生产的,虽然都能使用,但性能肯定没有现在的好,在很多人眼里,几年前生产的电脑即便能用,也只能算淘汰的过期产品,基本上是没人会去购买的。空调之类的家电产品虽然同电脑有着区别,但是基本常识是一样的。
甲春秋传媒机构策略总监刘步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厂商销售库存商品可以理解,但是像室内机和室外机生产时间相隔时间长,就有“拉郎配”的嫌疑了。他说,同机组空调在生产过程中,虽然有的车间生产室外机,有的车间生产室内机,但应该是同一批次或者同一阶段生产的产品,最多相差几周时间还算正常,如果相差三四年就不合情理了。
记者调查
消费者对家电生产日期缺乏关注
虽然由家电生产日期久远引发的消费纠纷不断出现,但是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大多数消费者对家电的使用寿命和生产日期依旧缺乏重视。
8月17日,记者在国美北京丰台路口店就消费者是否关注家电的使用寿命和生产日期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无论是销售人员还是消费者,大多数人都称不曾过问电器的生产日期。
在某空调专柜前,一名销售人员指着机身后面的透明标签说:“制造日期是2008年1月。每台空调都贴有制造日期,没有日期的就是没有经过检测的,属于不合格产品。不过查看生产日期的顾客很少。”这位销售人员还说,空调的使用寿命应该是从开发票日期算起。但他也承认,算折旧时是从制造日期计算的。在另一品牌的冰箱专柜前,当记者咨询一款冰箱的生产日期时,销售人员在样机上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在哪里标着,后来拿出合格证才知道生产日期是2008年3月。“顾客买冰箱只关注外观和性能,只要买回去能用就行,基本上没人过问生产日期。”他说。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余位正在逛家电卖场的消费者,只有一位表示:“我买新家电,一定会问销售人员是不是今年生产的。”其他人都摇头表示没问过。
专家观点
销售库存商品应明示生产时间
对于因为生产时间久远引发家电消费纠纷的现象,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小顺认为,虽然国家没有相关的规定,商家销售库存积压产品并不违法,但是在销售时应该主动向消费者说明,让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自主决定,否则就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涉嫌欺诈的嫌疑。如果是这样,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解除合同,退货退款,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加倍赔偿。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指出,消费者对产品使用寿命和生产日期的重视,说明人们的消费理念正日趋成熟。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应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重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销售库存商品时主动明示,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尊重,企业才有发展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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