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7日,消费者刘某以380元的价格,在安吉县递铺镇某手机店为自己的父亲购买了一部手机,当时商家告诉陈某该手机是特价机,以前卖800多元,但是保证手机绝对是新的,陈某觉得该手机屏幕大,适合老人使用,于是毫不犹豫的买了下来。回家使用时,发现手机里面存有很多短信,陈某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于是找到商家要求换货或退货,商家以特价机为由,不予换货或退货。4月29日,无奈的陈某就此向安吉县消保委投诉。
受理投诉后,县消保委对陈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证实情况属实,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县消保委接受调解。期间,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经营者:虽然该手机是特价商品,但不代表手机就是处理品;商家有承诺“手机绝对是新的”,手机内就不应该存有短信。随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最后,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销售行为不当,表示道歉的同时为陈某调换了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