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登录的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可购买的游戏币和游戏装备迟迟不到货,支付的资金连同“保证金”、“解冻金”等却人间蒸发。一网络犯罪团伙采取连环骗术,在2011年5月至9月期间,骗取33名玩家99320元,分别获刑。通讯员 李洪 黄春梅 记者 韩建东
低价网购游戏币,一玩家被骗9780元
2011年7月21日,玩家夏某在玩某款网游时,看到商家喊话“100元=2.7亿游戏币”,不禁动了心。他加了对方QQ号,然后按对方要求登录“好乐买”游戏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网银充值100元准备购买游戏币。这时,系统显示身份验证未通过,不能交易。一名QQ客服随后与夏某联系,称再充值500元即可通过身份验证,充的钱也可以退回。夏某信以为真,充了500元。然而该客服又称夏某操作有误,资金被冻结,需再充入800元“解冻金”。随后几天内,该客服多次与夏某联系,以交纳“保证金”、“申请大客户服务”、“账户异常”等借口,要求夏某分6次往账户中充值8380元。夏某认为,自己是往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资金安全没有问题。然而,几天后夏某发现“好乐买”游戏交易平台变成了9117乐购网,这才发现被骗了。
一团伙建钓鱼网站诈骗,分别获刑
林某和王某同为海南省澄迈县人。2011年3月,沉迷网游的两人发现许多玩家为购买游戏币和游戏装备不惜一掷千金,便产生了网络诈骗的念头。林某随后联系上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周某,取得了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平台使用权。在周某的指导下,林某、王某购买了网站域名建钓鱼网站,并通过名为“信誉支付”的QQ群发展20余名下线。周某负责交易平台的维护和技术支持,林某负责时常更换网站域名、将骗得钱财按分成约定转给下线,王某负责发展下线,下线人员则到各网游向玩家“喊话”(即发布低价出售游戏币及游戏装备信息)。
海口美兰区法院于2012年9月12日一审认定周某等7人诈骗罪名成立,判处周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林某和王某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他4名被告人依据犯罪数额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周某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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