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浙江大学法院学院召开“惩治制假售假行为”研讨会。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陈信勇表示,制假售假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应该以恰当的方式来表达打假的国家决心。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陈信勇
陈信勇表示,假货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损害合法生产经营者的利益,毒害电子商务诚信交易环境,对于我国市场信誉造成很大影响。对于这种社会公害,应该利用各种手段,包括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来进行综合性的社会治理,同时形成一种社会共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来宣传,形成一种严厉打击制售假货的共识。
此外,他还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应该以恰当的方式来表达这种打假的国家决心”,需采取立法手段,对有关的法律制裁标准进行完善。另外完善在执法司法过程当中的一些机制。除刑事制裁以外,也要配合民事制裁,利用好民事诉讼的手段提高制售假者的违法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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