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浙江大学法学院召开“惩治制假售假行为”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当前立法已经严重滞后,制假售假的犯罪成本和惩罚过低,导致假货分子“前仆后继”。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授阮方民认为,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已远超法律的发展速度,应突破旧的法律框架,降低利用电子商务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立案标准,并对涉及假货供应链上的违法操作予以监管打击。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授 阮方民
“我们今天着重研究制假售假问题,就要有创新,要突破旧的法律框架。” 阮方民在参加研讨会时建议,要适当降低互联网售假的刑事立案标准。例如,已受过两次行政处罚的人员,第三次就可以不论数额,直接判罪。同时,对于参与售假的物流企业,明知售假而承运的,可纳入在刑法的框架之内。目前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起刑点为5万元人民币。
对于证据举证方面,阮方民表示,在执法主体搜集证据之外,应鼓励民间举报。允许受害单位、民间人士以及专业打假机构打假搜集的证据,通过核实以后,具有行政执法的证据效力,来帮助解决警力有限的问题。
为了让打假者无处可逃,他还呼吁各大电商应成立打假商业联盟,要采取统一的打假标准,“应避免因为阿里打假过严,导致售假者逃到其他网商平台去了,借机壮大了其他网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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