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浙江大学法院学院召开“惩治制假售假行为”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当前立法已经严重滞后,制假售假的犯罪成本和惩罚过低,导致假货分子“前仆后继”。四川大学法学教授龙宗智认为,假货问题具有总体性,其治理又有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要善用同时也要慎用举证责任倒置。
四川大学法学教授龙宗智
“不同领域内的‘假货问题’相互交织,使得治理难度很大。”龙宗智教授认为,市场上的假货可以通过打击压制,但是人们精神上的“假货”很难消灭,因此打假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在谈到规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时,龙宗智教授认为,举证责任倒置既要善用又要慎用。对此,他提出四点观点。一是主观故意的判定和规定问题。“经常出现制假、售假者特别是实施人员不知道是假的,或者不知道国家规定行业标准。” 龙宗智教授认为这个问题可以使用法律规定,法院有生效判决可以支持。
二是虚假交易的举证责任倒置问题。龙宗智教授举例称,被告人制假售假1万次,但其中有一部分是刷单完成的,这就可以要求被告人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线索,“这个要求也是非常合理的。”
如何运用举证责任倒?龙宗智教授认为有几个方面:一是特殊证据需要被告人说清楚材料是哪里来的,“让他提供证据,至少能提供线索。”二是有规范依据,比如说类目交易,操纵市场,敏感时间都需要提供依据。三是允许反驳。
最后,在谈及阿里巴巴的打假行动时,龙宗智教授谈到:“阿里巴巴根据公安的要求,对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刻画,确定他的行为逻辑,然后进行云数据的处理,这是一个证明过程,利用大数据来证明的手段,我认为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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