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阿里技术助力江浙沪质监构建产品质量提升联盟
2018-06-15 14:57  杭州网


6月14日下午,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郄凌武(左一)、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郑俊芳(左二)、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纪圣麟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陈晓军,四方共同签署了开展质量监督提升活动的合作协议。

 

“从线上线下买样抽检的356个批次中,不合批次占到65,不合格率为18.26%。”6月14日下午,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质监部门在宁波召开“长三角区域产品质量治理一体化合作”会议,浙江省质监局在会上发布了今年上半年围绕“妇女儿童”产品的抽检数据。

会议期间,两省一市质监部门还签署了产品质量治理一体化合作备忘录,并与阿里巴巴集团就依托大数据技术联合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提升行动,签订了合作方案。

浙江省质监局副处长周文君介绍称,此次抽样主要选取了妇女、儿童两个特殊群体,关注度较高的电玩具、护垫、滑轮鞋、女式内裤、女士袜子、晴雨伞、办公椅、空气净化产品、水彩笔、卫生巾、文胸、香味橡皮擦、作业本等18类产品。

数据显示,抽检样品不合格比例较高的商品分别是办公椅、空气净化产品、轮滑鞋和电玩具,不合格率分别占到50%、45%、36.67%和25%。此外,护垫、卫生巾、香味橡皮擦和纸巾纸的抽检数据显示全部合格。

   “办公桌主要不合格项目是脚轮往复磨损导致使用过程容易突然崩裂,另外是甲醛释放量超标等问题。”周文君说,不合格率占比高的商品都是从实体市场和电商平台等多个渠道购买。

 抽检不合格率占到25%的电玩具表现出生产商产品设计不合理,较差的设计产生了危害儿童安全的隐患。另外,使用生产原料较差,导致产品达不到标准中要求的机械和物理性能等问题。

江苏省质监局发布的抽检数据则显示,今年一季度抽检的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等3大类21种产品,共抽查了1161批次,合格批次为996,平均合格率为85.8%。

上海质监局上半年则抽检了1064家企业的1304批次产品,涉及16大类41种商品,合格批次达1055,不合格批次为249,其中一号店、东方购物、国美在线等网络平台上抽样244批次,合格173批次,不合格71批次,不合格率为29.1%。

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目前三地质监局已按《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信息移交给属地省市级质监部门处理。

 浙江省质监局副处长周翼表示,此次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旨在构建“互联网+监督”的政企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一个依托大数据技术能力提升产品质量的联盟。

   “质监部门有生产企业监管的职能优势,而阿里巴巴在大数据技术能力方面,有引领同行业的丰富经验,对生产企业进行高效管理,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商品质量共治,都能起到最大力度的正面积极意义。”周翼称,今后,三地质监局将联合阿里巴巴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研判出两省一市辖区内区域性质量问题,并通报地方政府,指导督促地方政府有效治理,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同时,还会共同试行产品质量线上线下市场激励与倒逼机制。一方面,两省一市质监部门对区域性质量问题产品进行源头治理,对违法企业进行整顿,形成劣质企业名单,共同处置不合格产品淘汰不整改企业。

另外,也会对产品质量保持稳定,积极提升质量水平的企业,形成优质品牌库和优质企业名单,通过阿里巴巴集团的电商平台给予线上扶持政策,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以往主要是单个省局与阿里开展合作”,阿里巴巴副总裁周升和在签约仪式上介绍说,此次四方签约,实质是阿里巴巴与长三角地区在质量线上线下共治方面的先行试点,具有全国典型示范作用,“根据合作成效,今后我们有可能向全国其他省市推广合作经验。”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赖正河    
上一篇:5G国际标准正式发布下一篇:我要我们在一起
 【相关阅读】

活 动

更多>>

2019年315专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近年来,微商、团购、社交电商为获得错位竞争优势,主打低端商品,主动迎合农村消费者对

2018天猫双11活动专题

2018天猫双11已成为双11活动举办以来第10个天猫双11活动。2017天猫淘宝双11

农村淘宝发布优质大米标准

11月1日上午,阿里巴巴农村淘宝在“天下粮仓·2018第二届淘乡甜新米节启动会”上宣布

曝光台

更多>>

科沃斯漏扫严重 松下清洁率最低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款扫地机器人比较试验结果,发现各款样机整体清洁性能差异较明显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7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