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家电延保不等于延长“三包” 购买延保须擦亮眼
2018-08-10 15:46  杭州网

“前几天购买家电时,发现家电还可以买延保服务来延长保修期。”家住广州番禺长隆的消费者韩小姐告诉笔者,“延保内容不同,价格也不一样,不知道该不该买。”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韩小姐这样对家电延保服务摸不着头脑的大有人在,很多消费者都不太清楚延保是否可靠、有没有这方面的行业监督管理等等。

延保成家电销售标配

时下,很多家电卖场都推出了延保服务,消费者可多花家电产品价格5%-10%的费用,购买更长的保修期限。

所谓延保服务,是针对家电产品提供延长保修期的一种服务。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以后都要长期使用,而厂家自带的保修期一过,再想维修就要付出高额的费用,延保服务则可以帮助消费者花少量钱提前锁定未来不可预知的高昂维修成本。

笔者走访家电卖场发现,虽然都是家电延保服务,但各家卖场的延保价格却并不相同,只是都遵循同一规则:以产品价位区分延保价格。例如一台9988元的索尼4k电视,延保2-4年的费用分别是399元、499元和799元。而一台价格4299元的三星曲面电视,延保2-4年的费用则分别是169元、299元和399元。

售价比较低的电饭煲、电磁炉等厨电产品,采取的则是“故障换新机”的延保方式,例如一台359元的美的电饭煲,2年换新费用105元,3年则是140元。

延保服务屡遇“踢皮球”

目前我国家电延保服务规范和标准尚属空白,所谓的为家电“延保”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实更多的是一种商家销售牟利的手段,也正因如此,家电延保自出现以来就伴随着诸多质疑。

广州消费者李女士2014年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对开门冰箱,质保期3年。在销售员的建议下,她又花260元购买了延保服务,销售员当时称可以在质保期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质保。今年6月,李女士家的冰箱突然不制冷,她拿着票据算了一下,冰箱仍处在延保期,就马上联系售后上门来维修,可冰箱修好后,维修人员却要收380元的维修费。“冰箱明明还在延保期内,怎么还收维修费呢?”李女士对此十分疑惑。维修人员告诉李女士,这个延保服务不是厂家售后推出的,冰箱过了3年质保期,上门维修都是要收费的。李女士随后找到商场得知,延保服务是该商场和延保公司合作推出的,延保期内家电出现问题,必须要找商场及商场指定的延保公司进行维修。

延保不等于延长三包

部分消费者反映,延保混淆三包的现象十分普遍,销售人员在向消费者推销延保服务时,有意识地通过与三包规定联系起来,进行概念混淆,使消费者理解为延保就是延长三包。

有业内人士指出:“延保并非三包延续,但销售人员在介绍时多表示这是三包的延续,造成消费者对延保产生误解。”

据介绍,目前国内家电延保服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厂家提供的延保服务,另一种是商家提供的延保服务,这是由专业延保机构与家电零售商合作的第三方家电延保。据悉,目前国美的“家安保”、苏宁的“阳光包”以及京东的“延保通”都是由第三方维修来提供服务。

商家提供的延保服务,大多是卖场为促销推出的增值服务,与厂家无任何关系,消费者所购商品在延保期内出现故障并不是直接找厂家维修。“第三方本来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维修渠道的维修能力良莠不齐,无法提供与原厂维修相比的服务,目前也是引起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有业内人士分析说。

业内专家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延保服务时一定要在准确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理性选择,不能仅听推销者的一面之词;面对强制、捆绑销售延保服务的行为,要敢于拒绝和投诉;如果自愿购买延保服务,一定要注意签订合同,而不能仅凭发票和延保卡。因为没有具体的合同会导致缺乏明确的承诺和事前约定,日后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延保合同的内容要详尽,比如延保是整机延保还是主要部件延保、时间起始如何计算、故障责任如何界定、服务范围是什么等等。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陈学东    编辑:赖正河    
上一篇:电商平台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下一篇:虚拟运营商“转正”拿了牌照,先别急着上路
 【相关阅读】

活 动

更多>>

阿里巴巴举办公益颁奖盛典

5月13日晚,阿里巴巴橙点公益榜颁奖典礼在西溪园区揭幕,这是阿里专门为员工举办的一场公益“奥斯卡”

2019年315专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近年来,微商、团购、社交电商为获得错位竞争优势,主打低端商品,主动迎合农村消费者对

2018天猫双11活动专题

2018天猫双11已成为双11活动举办以来第10个天猫双11活动。2017天猫淘宝双11最终以1682亿元

曝光台

更多>>

vivo手机连换两次新机仍有问题

    近日,徐先生向记者反映,去年10月托朋友花3000多元买了一部vivo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9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