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1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于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谷树忠在提案建议中提出,共享电单车有着巨大的社会价值,对满足人们的出行通勤需求有着重要意义,目前的发展却面临着一些政策法规的阻碍。谷树忠建议,"应正确引导和支持共享电单车行业发展,促进绿色出行,加强环境保护。"以下是对谷树忠委员进行的相关提案内容访谈。
Q:您认为,两轮共享出行能带来哪些社会效益?
A: 共享单车自"十三五"初期出现以来呈现持续快速发展态势,仅三年时间就在全国300余个城市铺开,全国总规模已超千万辆。
单车共享发挥了三方面的重要效益:
一是有效提升了居民出行的便利性,成为大家日常出行的必要支撑,2019年共享单车日均订单规模超过了3000万人次;
二是扭转了绿色出行比例持续下滑的趋势,显著促进绿色集约化出行,2016年以来北京等城市自行车出行比例连续三年保持1-2个百分点的年增长速度,成为城市绿色出行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三是共享模式的社会效益显著,以更低的保有量撬动更高的使用率,实现车辆、路权等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并对缓解拥堵、减排具有协同促进作用。
Q:巨量的社会存量私人电单车是否存在一定隐患?共享电单车的出现,能否缓解私人电单车带来的问题?
A:单车覆盖1-3公里的通勤范围,而 3-10公里的通勤、消费性出行需求,靠人力骑行的单车已难以实现,电单车成为该出行距离范围内我国居民广泛使用的交通工具。目前我国电单车保有量约2.5亿辆,平均每8个家庭就有5个家庭保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不过,近年来家庭自保有电动车暴露出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一是分散式的民用电充电常引发恶性火灾事故,全国每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约2000起,造成群死群伤等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二是大量家庭自保有的电动自行车使用率极低,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同时还成为潜在风险源,2.5亿辆电动自行车中,有62.7%的电动自行车(约1.5亿辆)每日骑行时间不足一小时,大量处于停放状态的车辆也容易引发火灾;三是存量车存在安全隐患,目前,存量电动自行车中90%都不满足新国标,速度快、载人多等特性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共享电单车完全按照新国标要求生产,通过集中式仓库布局、完善消防设施设置来确保充电环节安全最大化,预计每年可减少6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数量;同时通过共享手段,可在满足同样出行需求的前提下,用6000万辆共享电单车将1.5亿辆低频使用电动自行车完全替换,最大程度减少长期停放的风险概率,减少的2700亿购车成本又可转移至消费市场。同时,发展共享电单车模式还将创造60万个运营、维保等岗位需求,加速电单车污染性铅酸电池向环保型锂电池转化,同时有效促进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刺激电动自行车产业升级,并可显著减少电动自行车盗抢等社会治安问题。
Q:目前的共享电单车技术是否已经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
A:共享电单车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目前全国已有约200个城市、累计约300万辆电单车投放。从运行情况来看,共享电单车的使用效率高。在广东佛山,每辆共享电单车平均每天被骑行超过7次,在成都甚至超过10次。
但是,尽管昆明、长沙、银川等部分地方政府已正式发文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但从国家层面来看,仍未给予共享电单车明确定位,缺乏准确的发展政策导向和鼓励发展的政策环境,各地政府对政策方向仍持观望和审慎的态度。这一方面制约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共享电单车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给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营成本压力和投资风险。
Q:关于发展可以承担绿色出行的共享电单车,有哪些政策建议?
A:首先,电单车搭载互联网平台后被赋予新动能,不仅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带动产业转型升级,而且创造了大量新就业岗位。因共享电单车具有超强正外部性,国家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共享电单车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共享电单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建议修订《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内容,出台国家层面关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指导意见,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规划》,引导和支持共享电单车行业发展,促进绿色出行,加强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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