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这是用户保内手机的维修次数。手机三包明确规定,经两次维修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厂商应该给予换机或退机处理,用户的手机怎么会维修如此多次厂家却没有给予换机呢?不妨看看用户的经历。
11月12日,记者接到湖北索尼爱立信w810c用户王先生的投诉。其称他在2007年10月29日购买的索尼爱立信W810C手机使用至6个月时突然出现不开机、播放MP3有杂音甚至无法正常播放的现象。
5月14日,他在索尼爱立信售后网点更换了主板。
9月8日,该机又出现自动关机、死机、播放MP3有噪音或无声等,王先生将机器送至索尼爱立信售后网点做了清洗、重装以及升级处理。
10月7日,该机又一次出现放映白屏、播放MP3卡机等问题,送至售后网点再次升级。
10月12日,刚取回不久的手机又出现MP3播放白屏的故障,返厂维修,需要更换主板。至此,王先生的手机前后已经维修了多次,由于屡屡不能解决问题,王先生要求商家予以换机处理,但遭到拒绝。
索尼爱立信售后表示,用户的手机几次维修都属于软件升级,而软件升级不属于维修,因此,用户的手机保内尽管维修多次,但不符合三包规定中的换机或退机条件。
10月29日,手机维修完毕,但是,用户拿到机器后,发现问题依然存在,于是再次返厂检测维修。11月5日,用户拿到机器后发现录像不清晰,售后解释为录像模式状态下不支持播放,产品无故障。11月6日,王先生又发现照相、录像闪光灯不亮,开机无开机动画的新故障,经检测,售后建议他将机器返厂检测。
在检测存在故障的情况下,商家坚决拒绝换机,理由是最后一次维修时过了保修期,并且同样的问题维修后按规定只保修一个月,现在已经超过了一个月,因此,不能更换,只能维修。
记者就此事向索尼爱立信方面反映了情况,索尼爱立信售后网点对于不能给用户更换新机的理由是:软件升级不属于维修,另外,最后一次维修时机器过了保修期。
三包释义:
王先生的投诉其实涉及了两个比较典型的问题:一是手机的三包有效期限是如何计算的?另一个是软件升级到底算不算维修?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算起,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据王先生介绍,他的手机五次维修,维修时间最短的少则一两天,长的则1个来月,因此,扣除这几次的维修时间,他的手机应该还在保修期之内,厂家所谓过保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记者认为,如果用户的手机保修卡及维修站的维修单上,如果填写了确切的保修时间(有些维修商为逃避三包责任,往往不填写保修记录以及出具维修单据),那么,用户完全可以据此要求商家重新计算该机的保修时间,以确认是否过保。
而对于手机软件升级是否属于维修,曾参与手机三包规定制定的马民处长是这样解释的:“关于消费电子产品软件的质量问题,当产品软件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瑕疵会造成死机、功能失效等故障,通过软件换版、升级、重新录入等软件维修算一次故障维修记录,两次维修后,第三次换新机。不是因为故障,生产者为产品增加功能、服务而主动为消费者进行软件换版、升级不应视为故障记录。”由此可见投诉人的软件升级也应当算作有效维修才对。
因此,从投诉人的描述来看,用户机器的软件升级显然应该算入维修的范畴。
目前,记者就相关情况再次与索尼爱立信售后部门进行了沟通,该部门也表示会及时与投诉人联系协调此事。
近日,投诉人王先生向记者回复说,目前他的手机已交由经销商处正在办理换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