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连续两篇对格力变频技术15赫兹的跟踪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一些空调企业、变频控制技术和控制器研发公司致电表示,对格力夸大并神化变频15赫兹技术的功能和优势非常不满。
一位要求隐名的空调企业负责人坦言,年初格力进军变频空调市场,我们还是很高兴的,毕竟变频技术受到了这么多企业的认可与推广是好事。但格力作为中国变频空调领域的后来者,一上来就大肆神化“15赫兹”技术优势,并攻击市场上现有的成熟变频技术不好,借机抬高自己,实在不符合行业领头羊的身份和地位。
还有业内人士向记者爆料,此前格力空调在湖北等地的多家媒体发布的《格力、大金联手演绎世界空调业“双雄会”》软文广告,已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记者在武汉某报上看到,格力变频空调的广告宣传占据了半个版位置,宣传内容中“有专家表示,变频空调按运行频率划分成四代,其中将转速从30赫兹到100赫兹定为第二代,将转速从15赫兹到120赫兹定位为第三代”,并将第二代技术直接定义为“采用国外企业卖给中国的过时变频技术,这种空调的低速性能差,低于30赫兹运转就会停机”,反衬当前格力所掌握的15赫兹技术最先进。
记者调查后发现,我国《广告法》第10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但记者就格力将变频空调运行频率划分的四代标准依据采访中国家电研究院、国家家电质检中心的相关专家时,他们均表示不清楚来源。而宣传中的“有专家介绍”也未注明人称。记者还了解到,3月下旬海信曾推出运行频率从12—150赫兹的变频新品。美的空调更是早在半年前就将15赫兹技术用于产品中。
同时,《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据了解,现阶段不少企业的变频空调都采用30赫兹技术,产品质量与性能也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但格力空调却通过广告形式抨击30赫兹技术变频空调,意欲何为?
一位长期从事变频技术研究的专家向记者表示,从未听说过15赫兹比30赫兹好这一说法。变频技术划分也不能按照格力所说的以运行频率划分,这根本不科学。这完全是从企业自身的利益角度出发,利益导向不对。
此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但格力空调却通过广告形式,直接将15赫兹技术进行功能和优势的夸大,误导消费者。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变频空调如果只强调频率越低越好,就会重蹈前几年市场价格战的覆辙。当年,许多消费者都认为空调是价格越低越好,购买产品时惟价格是图,最终却得到了“产品冬天不制热、夏天不制冷”的回报。100多家企业也因参与低价比拼被淘汰出局。
记者获悉,虽贵为中国空调的产销量冠军,但在变频领域相对于海信、美的、松下、东芝等同行,格力却是一个地道的新兵。中国家电营销委员会副理事长洪仕斌认为,突然发力变频,就想以石破天惊的举动来确立企业在这一行业的地位与优势,格力空调的举动极其反常,也很幼稚。 |